一、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(宁02J6-5) 1、材料与配件: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窑干法干燥木材,含水率不应大于12%,除受条件现制,除东北落叶松、云南松、马尾松、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,可采用气干木材,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。填充材料应符合GB5464第7条规定。五金配件应是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(配件有防火铰链、防火锁、闭门器、防火插销等)。 2、木质防火门必须开闭灵活(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),并自行关闭的功能。单扇防火门应设置闭门器,双扇设闭门器、顺序器(常闭防火门除外)。 3、防火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,常闭防火门应具有长久性明显标示和自行关闭能力。 4、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设密封槽,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、镶玻璃的防火门,按防火等级配置不同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。 6、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,框、扇拼装时,榫槽应严密嵌合,应加胶榫接。 7、在门制成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(干油性),防止受潮。在一般情况下应先安装门框,然后安装门扇。 8、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,门内填充料不应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。 9、木质防火门表面防火漆应符合GB50210-2001有关章节的规定 10、门的小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、小五金应安装齐全,位置适宜,固定可靠。 2)、防火铰链距门扇上、下端部各200mm,并应避开上、下冒头,安装后应开关灵活。 3)、小五金应采用木螺丝固定,不得用钉子代替,应先用捶打入1/3深度后拧入,严禁打入全部深度。当采用硬木时先钻入2/3深度的孔,孔径为木螺丝的0.9倍。 4)、不宜在中冒头与力挺的结合处安装门锁。 5)、拉手高度应位于门高度中点以下,拉手距地面以0.9~1.05m为宜。 二、外观质量 1、表面应净光或砂磨,并不得有刨痕、毛刺和锤卯。 2、框、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,割角、拼缝应严密平整。 3、小料和短料,胶合板及纤维板不允许脱胶,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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